提起“买办”这个词,人们脑海里首先想起文学或影视作品中的“洋买办”,这些人多数为负面形象,帮助洋人欺压或蒙骗善良、羸弱的中国百姓。
然而,在清代广州十三行的特殊历史时期,作为历史上真实的“买办”,我们不能简单地这样评价他们,他们虽工作在广州的“官商”的商行,为各国“洋商”服务,但多数人还是兢兢业业地工作,担负着更重要对外贸易的职责。
外国人的笔下,是怎么记录和描述广州行商里的买办呢?看完之后,你会发现,他们与影视作品中的形象完全不同。
“买办”是干啥的?
“我们在此地遇到了一个中国买办,他为停泊在此的船只提供生活必需品,比如肉、蔬菜、面包......。他每天乘一艘很大的板船过来,然后把它停泊在商船或货舱的附近。我听说这个买办和其他买办一样整夜呆在黄埔海关,在广州的商馆里同样也有一个买办,也用同样的方式准备好所有我们需要的生活用品。”
这是瑞典人彼得·奥斯贝克于1750年8月到达广州后,留下的记录,这些记录都收录在其著作《中国和东印度群岛旅行记》中,他生动地记录下了当时作为“买办”,给外国人采购物资的职责。
那么,“买办”的职责是什么呢?我们翻阅《广东通史》,有这样的记载:清政府为了加强防范、监督外商和保证关税征收,每一洋行在行商属下设有通事、买办、管店等一批专职人员。买办在十三夷馆服役,为外商购买蔬菜食物及日用品,也负有监督外商的责任。
上述《广东通史》中的“十三夷馆”就是指“十三行”商馆。可见,买办是商馆里的一个专职工作人员,帮助外商采购物资,是他的职责之一,他还要根据清朝政府或海关的要求,“监督外商”——当时的清朝政府,对于洋商行的人,明面上要求买办“服务”外商,实际上,也是通过行商来监督和约束他们,既要和他们做贸易,又要对其进行更多的管理和限制。如《广东通史》强调的“以期达到政治上防止隐患,经济上确保税收的目的。”
事实上,作为买办,在服务和监督外国人过程中,也会利用自己的职权,谋自己的私利。
例如,曾在中国海关工作的马士,在其著作《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写到:一种采办垄断制度给了买办们权力,使他们可以对于船上的供应品,以及船上的职员和水手们,急于要带回去赠送他们的妻子和情人们的丝手帕、瓷器、雕刻的象牙制品及其他中国物品任意定价收费;这种垄断的价值是不能用货币估计的,但它无疑地是在按照公开价码和自由竞争的制度应该付出的数目之上,大大地增加了一笔费用。
根据马士生动、形象的记载,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当时洋行的外国人,要想通过买办采购一些需要带回去的精美商品,则有求于买办,这时候,买办就会利用自己的权限,漫天要价,以为自己谋取利益。毕竟,作为当时的外国人,不可以自由进出广州城,更不可能自由的与国内商人进行贸易,他们的一些贸易,必须通过行商,这就为“买办”谋私利提供了便利,增加了他们的额外收入。
对此,曾在洋行工作的美国人亨特,也在《广州“番鬼”录》有记载:
虽然买办的薪金相对很少,每年只有250元—300元,但他却可以从其他来源得到数目很大的津贴,这已成为“老规矩”。
亨特在著作中讲的“老规矩”,就是买办利用自己的特殊权利,为自己谋取的利益。2000多年前的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曾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试想,当时的“买”办,如果没有足够的利益做吸引,作为中国人,谁愿意顶着骂名去为洋人服务呢?
买办需要执照
在清朝,人们对西洋商人,尤其是对于涉足鸦片贸易的洋商,恨之入骨,因此作为给洋人服务的“买办”,多少会有些让中国人看不起,但作为行商里的买办,毕竟可以获利颇多。那么,当时的中国人,怎么才能当上“买办”呢?
根据马士在《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中的记载,1840年3月8日,粤海关部颁给行商一道谕帖,通知行商,要加强管理外国人和防止走私,以更严格的方式重颁了若干旧有的章程。章程共计八条,其中包括“非正式领有执照的引水、买办不得雇用”。
从上述章程规定,我们可看出,作为“买办”,需要领有正式执照才可担任。对此,《广东通史》中也有相关记载:买办,必须由行商里的通事作担保,并向粤海关领取执照才能充任。
可见,当时的中国人,要想成为“买办”,必须要事先申请“执照”,而且还要有人为其担保。
对此,曾在广州洋行工作的美国人亨特,也注意到了,他在《广州“番鬼”录》也做了详细记载:
在商馆中最重要的中国人是买办。他由行商担保他的“品行和能力”,要诚实能干,所有受雇于商馆的其他中国人,无论是他自己的帐房,或者仆役、厨子、苦力,都是买办的“自己人”,他们都拥护他,而他则担保他们品行良好、忠诚老实。这又是广州的侨民生活安全、秩序良好的原因之一。
可见,作为“买办”,不仅仅是行商的“通事”为其做担保,他还要担保雇佣的仆人诚实能干,正是这相互的、关联性的担保,构成了行商管理和服务外国人的严密体系,保证了清朝政府通过行商对外国洋行的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的运行,进而维系了封建贸易体系的运转。
买办要管财务
作为当时商馆里的买办,其实不仅仅是帮助洋人采购物资,还负责管理商馆内的财务和账目。
对此,美国人亨特在其著作《广州“番鬼”录》中做了细致地观察和记录,虽然《广东通史》等史书,未对“买办”的职责进行类似详细的记录,但亨特作为当时美国洋行驻广州的合伙人,亲眼目睹了这些,因此,他的记录具有较高可信度。
他在书中说,买办负责管理商馆的内部经济,以及行外店铺主、工匠和商馆所雇用的买卖人。他在助手的协助下,管理商馆及其成员的私人帐目,他采办伙食,并侍候大班及会计。
在当时的行商与外国洋行贸易过程中,多数是大宗交易,而且都是以白银来支付。因而商馆里的“银库”显得非常重要,事实上,无论是与行业进行结算往来,还是与国内的贸易公司进行结算,都需要大量的白银周转。那么,这个银库归谁管理呢?
《广州“番鬼”录》对此也做了详细记录:商馆的银库也由买办管理,它存放所有的现款和贵重物品。这个责任并不轻,因为有些商馆银库里的银钱数目很大,经常超过100万元,很少在15万或20万以下。
事实上,作为行商,既要从国内采购物资卖给洋商,也要从洋商采购物资卖给国内贸易商,因此,资金的周转量应该非常大。上述亨特讲述的“元”,当时应该是指“银元”,而非“美元”。
当时亨特说,由于中美贸易差额大大利于中国,美国方面每年都把大量的西班牙银元和墨西哥银元输入中国。茶叶、丝织品及其他货物,都必须用现金买进然后运出,因此每一艘美国船都带来大量银元,如“公民号”就带来35万银元.....。美国人的记载,验证了上述银元的说法。
其实,买办管理银库,自然要管理账本,因此,亨特在书中说,在贸易的淡季(从4月到10月),商馆的主要帐本,所有重要的函件、信函簿等也放在其中,当时还没有抄写或复印的机器,所有文件都是手抄的,这就更要注意保存这些信件和文件了。
更为重要的是:当时广州还没有现代意义的商业银行,每家商馆就是它自己的银行。由此可见,对于商馆买办管理银库、账目的职责有多重要了。
作为买办的职责如此重要,管钱又管账,那么,在缺少监督的情况下,他会不会挪用资金或坚守自盗呢?
或许因为当时的买办需要有人担保等原因,发生辜负信任的情况较少,但偶然也会发现,美国人《广州“番鬼”录》在书中讲述了一个案例:
在1823年,发生了他所知道的唯一买办盗窃案,这个买办任职于当时最有名的两家美国洋行中的一家。他挪用洋行大量资金去经营自己的投机事业,被偶然发现了。当时洋行负责人立即去见买办的保人浩官,告知损失。浩官当即叫人把买办找来,他承认私自用洋行的钱进行投机事业,没有来得及将款补回,浩官当晚就将短欠的款项送还洋行,数目在5万元以上。
对于清代广州行商中的“买办”,与当时广州商行有关的著作几乎都提到了他们,例如,《马礼逊回忆录》也提了“专门负责供应物品的买办”,足见其重要性。
如果你对当时广州行商买办的职责、权限等有兴趣,可以进一步阅读上述书籍资料,如果发现了“千年商都”历史上更有趣的事情,欢迎互动和交流。
下一期,我们讲述商行为“买办”提供担保的“通事”的故事,敬请关注。
名家简介
董兴宝,山东潍坊人,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现为广东省作家协会会员、山东省作家协会会员。在广东工作6年,曾担任广东清远市政府文化顾问(2014-2018年)。主编出版过《北江茶道》(南方日报出版社2014年出版)、《清远故事》(新华出版社2017年出版)和《中华洞河之道》(广州出版社2018年出版)等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