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留指甲,长指甲和携带精美扇子都是中国人有权有势的象征,这表明他们不需要工作.....”
这是我们在上一期的《明清之扇——外国人笔下的岭南风土热情系列》文章中,引用曾在岭南旅行的西班牙人阿德里亚诺·德拉斯·科尔特斯在《中国纪行》中的一段话。
这位西班牙人眼中的中国人留长指甲是怎么回事呢?其实,喜欢看古装电视剧或欣赏古人画像的朋友,或许也会注意到一个诡异的细节:古代的达官贵人或文人雅士,都留着长长的指甲。
到了明清时代,人们留长指甲的习俗到明清两朝大行其道,甚至成了文人、贵族的象征,他们用长指甲来将自己和劳苦大众区分开,以此来彰显自己高贵的身份地位。
对于中国人留长指甲之习俗,到过岭南旅居过的多个外国人,自然也关注到了,我们看看更多的外国人怎么记录这一习俗的呢?
留长指甲的记载
在明代来岭南旅居的外国人中,除了西班牙人阿德里亚诺观察和记录了中国人留指甲的情景,另一个西班牙人胡安·冈萨雷斯·德·门多萨,根据从澳门等地的传教士提供材料,在其1585年编辑出版《中华大帝国史》中,特地记载了对广东人的印象,其中提到了留长指甲的细节:
“广东省地处热带,当地人皮肤黝黑,但内地人和德国人、意大利人以及西班牙人一样,肤色白里透红,有些人肤色稍深些。他们左手的指甲留得很长,右手则不留指甲。”
应该说,这位西班牙人记录的得非常详细,也符合实际的情况。他还说,他们看到的广东人头发很长,但经过精心的修剪,在头顶上打髻,再用一种金色发罩罩起或用发簪系牢。这种留发、留甲的方式可能来自迷信,因为据说只有这样他们才能被带入天国。
根据这位西班牙人的记载,“左手指甲长,而右手不留”,其目的大概是腾出右手来以便于干活或满足日常需求,但他对此没有详细说明,在当时的岭南或中国,是普通百姓还是达官贵人、文人墨客才会留指甲呢?
对于这个问题,瑞典人的记载做了回答。1752年,彼得·奥斯贝克到广州旅行后,在其著作《中国和东印度群岛旅行记》中也写到:“劳动者不得不剪去他们的指甲,但上等人可以随心所欲地留着他们的指甲,并保养得十分干净透明,晚上的时候在上面套上一个竹的指甲套。”
在清代,来岭南考察、旅居、传教的外国人更多,他们也记录和观察到了中国人留指甲的情景。
例如,1807年来华并在英国东印度公司做翻译的传教士马礼逊,在《马礼逊回忆录》一书中,记录了他本人有些搞笑的行为:
马礼逊到达广州后,认为学习当地人的生活方式会大大有助于自己的传教事业,于是自己添置了中国人的衣服和餐具,犹如中国人那样地任由指甲生长,他留起了辫子,并且娴熟地使用筷子。
通过马礼逊的记载,我们可以看出,当时许多广州人还是留着长指甲的,一个英国人模仿中国人的生活方式,是不是很搞笑?只是,最后他认为这也行不通,毕竟,一个老外,模仿中国人的言行有些滑稽,还不如保持西方人本来的面目。
根据这上述西班牙人胡安和瑞典人奥斯贝克“上等人留指甲”等记载,我们可以合理的地推断:作为普通百姓,尤其是需要用双手劳作的从事农业或手工业者,留着长长的指甲,显然不利于工作,而留指甲的只能是那些平时有人侍奉,不用亲自动手干活的官员、贵族、文人,而非全部普通百姓都是如此。
对于留长指甲的中国人,是男人还是女人呢?在现代人或许认为,女人为了美,会留长指甲。但在事实上,我国古代男女都会留长指甲。西班牙奥古斯丁会修士马丁·德·拉达撰《记大明的中国事情》中说“男人常把一个指头的指甲留得很长,并引以为荣。我们看见许多人的指甲和指头一般长。”
在明代神魔小说《后西游记》中就有这样一段记载:看见那些秀才们一个个都是白面孔,尖尖手,长指甲,头带飘飘巾,身穿花花服,走路摇摇摆摆,自然是个文人。这段记载,虽然是小说,但也应该是源于当时的社会生活,也可以验证西班牙人的上述记载。
留长指甲的用途
“他们是平易、谦恭和厚道的民族,只有曼达林才自认是神”。在这些外国人的眼中,“曼达林”即当时的官员或贵族,他们自认为是“神”,自然需要通过留长指甲等行为来彰显自己的地位、身份。对于古人留着长长的指甲,除了彰显身份外,还有什么用途呢?
葡萄牙人加斯帕·达·克路士,根据他来南方的经历,在1569年出版《中国志》中这样写到:在宴会上,他们不需要桌布和餐巾。食品样样都剁切好,整齐摆到桌上。他们还有一种很小的涂金的瓷杯,每吃一口食物时啜一口酒,有的中国人留长指甲,指甲清理得极干净,这些指甲在吃饭时可当筷子用。
在外国人的笔下,明代人参加宴会的情形,记录的得十分清晰。但这位葡萄牙人说中国人用“长指甲当筷子”的说法,还是值得推敲,试想,尝尝长长的指甲,必定相当脆弱,若不小心,就会被折断,如何能做筷子用呢?或许是这位外国人看到了中国人的长指甲和熟练使用筷子的情形,而做出的推断与想象吧?
对于长指甲的用途,这位葡萄牙人克路士还说,他它们被用来演奏的乐器,其中有一种竖琴,有多根丝弦。他们用指甲弹,因此把指甲留长。他们弹出很大的声音,十分和谐。
在他看来,这些中国人留长指甲,是为了“弹琴”,这种记载和解释也很有意思,我们也不排除当时中国的琴师,使用长指甲拨弹丝弦,只是,这方面的史料比较少,我们无法进一步验证。
不过,在一些国内专家、学者看来,克路士的《中国志》很有史料价值,《广东通史》等史志书籍多次引用他的记载,中文版的《中国志》书籍收录在中华书局1990年出版的《十六世纪中国南部行纪》书中,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进一步查阅。
对于中国人留长指甲的习俗,一直延续到什么时候呢?清朝末期,来华传教的德国传教士卫礼贤,在《中国心灵》一书说,他经常与不同思想倾向的人物们组成的小团体定期聚会、喝酒,还会“划拳”:
曾遇到一位来自江苏的中国人,留着长长的指甲的人,当他划拳时,由于指甲很长,无法将手握起来:手指只能含糊表达,就象一只蜗牛伸出它的犄角。只有当他的对手早已做完手势后,他才解释他的手指是曲还是伸。
在这位德国人的笔下,留着长指甲的中国人,在喝酒划拳的情景惟妙惟肖,而对于这些刻画细节的记载,或许只有外国人的笔下才能看到,国内的史料或许对此“不屑一顾”,毕竟,这在当时都是一些“司空见惯”的情景。
清末,长期在广州居住的德国传教士、汉语言专家花之安在其文言文著作《自西徂东》中也提出“男子须发多留而不薙,存原质故也。指甲剪去,取其作事之便利也。若中国之人,多留指甲至寸馀之长,更有女子镶银指甲者,此虽风俗所尚,以为美观,然指甲易折,银甲亦易污,且作事岂不殊多阻碍耶?”
这位德国人反对当时清朝的中国人留指甲,可谓“苦口婆心”的地劝中国人应剪去长指甲,便于工作和做事,这也从侧面说明,当时的清代中国,大量的人留着长指甲。
在即将结束完成本篇文章的时候,我想起了宋代张俞在《蚕妇》诗中的“遍身罗绮者,不是养蚕人”感叹。时至今日,我们在都市中依稀会看到留着长指甲的女人,或许只是她们只留“十指”的一两个指甲,但自古至今,依然“凡留长指甲,不是劳作人”,毕竟,长长的指甲,或许很美,但确实不利于动手工作。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小小的留指甲习俗,千年仍有传承。而对于现代社会中留长指甲的人,你是否认为他们也是一种身份或地位的象征呢?还是纯粹个人的美的爱好呢?欢迎发表你的看法。
名家简介
董兴宝,山东潍坊人,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现为广东省作家协会会员、山东省作家协会会员。在广东工作6年,曾担任广东清远市政府文化顾问(2014-2018年)。主编出版过《北江茶道》(南方日报出版社2014年出版)、《清远故事》(新华出版社2017年出版)和《中华洞河之道》(广州出版社2018年出版)等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