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期《外国人笔下的买办》中,我们提到,作为行商的“买办”,要有“通事”为其提供担保,那么,在行商中的“通事”是做什么的呢,他又有什么职责呢?
我们本篇文章,通过多个外国人在其著作中的记录,重点讲述行商里的“通事”的故事。
“通事”的职责
“清政府为了加强防范、监督外商和保证关税征收,每一洋行在行商属下设有通事等专职人员。通事的职责,主要是为贸易双方作语言翻译,办理海关一切手续,并负有监督外商的责任。”这是《广东通史》中对“通事”的记载,可见,作为“通事”,在广东史志中的记载,主要有三大职责:即翻译、办手续和监督外商。
我们先来看看,曾在广州洋行工作的美国人亨特《广州“番鬼”录》中怎么讲描述“通事”的呢?
他在书中说,“通事”是商行中许多雇员中的首领,负责照料行商的日常事务,如侍候城中出来的官吏,检验出入口的货物,替这些税吏们填写税表,呈报海关监督衙门,以备登记,以及后期征税等。
“我们不必办理海关手续;我们的进口货的起卸和存放,以及出口货的装船外运,都经由通事,我们只须通知他进口货存入哪家行号,或出口货由哪一艘船装运就行了。”亨特还在书中这样写到,验证了《广东通史》中的记载。
瑞典人彼得·奥斯贝克于1750年8月到达广州后,在工作生活半年,写下了《中国和东印度群岛旅行记》,有记录了“通事”在对外贸易中的作用,他这样写道:
在交易茶叶过程中,许多苦力或中国仆人将一些箱子捆扎好,并用纸糊起,把它们从仓库抬到商馆,在通事在场的情况下,由中国海关官员称重量后,用硬笔或木图章在上面做上红色标记。
还有,当时的外国人,如果要和海关监督联系,必须通过行商,行商又通过通事来递交函件。海关监督的答复又是写给行商的,命令他们转知洋商。
阅读下外国人对“通事”点点滴滴的记载,再与《广东通史》对比,我们发现两者基本是相符合的。而对于“通事”作为翻译的职能,上述外国人的记载,虽然没有直接说明“翻译”,但我们可以合理想象:在与外商贸易过程中,必然有各种的交流,“通事”则承担了这种职能。
对于“通事”监督外国人的职责,应该说是当时清朝政府另外加给他们的,成为他们的重要责任,我们接着讲述。
用“人头”来担责
对于行商中的通事,既要监督、服务外国商人,还要确保为清朝政府收税,可谓责任重大。而且,在他们履行职责过程中,清朝政府要求他们为外国人的行为负责。
曾为中国海关工作的美国人马士在《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这样写道:对于外国人、外国船和外国贸易的管理,曾经制定了种种章程;并且时时加以增订;那些现行章程,不时由通事拿到商馆,大声宣读....,其中包括:洋人不得在江中划船取乐。每月中有三天,可以结伴在通事护送下到花地(对江的花园)游散,通事对他们的一切轨外行为要直接负完全责任。
马士在著作中特别强调:通事对于他那批人们中的一切滋事或无礼行为都要负责,显然这是要用他的钱袋,或许要用他的身体,甚至可能要用他的头来负责的。
可见,作为通事,一方面可以代表官方的宣布对洋商的管理规定,另一方面,还要监督执行,若出现问题,自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甚至被清朝政府“杀头”。
在这一点上,马上士在其著作中关于《林钦差颁行贸易新章程》(1840年6月23日)也有体现:当时,清朝政府颁布了极密的管理外商船舶的新章程,广州总督对实施这新章程时所作的训示:“倘任听夷商私带鸦片,或竟敢视若等闲......,一旦查明属实,立将行商通事等一并捕拿,处以极刑,绝不宽贷。”
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当时的清朝政府,并不是由官方直接管理洋商,而是通过行商中的“通事”来进行管理,政府让“通事”传达各种的命令,并给他们施加压力,出现问题,一起将他们查办,甚至处于以极刑,是不是很可怕的事?
“他们的职责当然不轻。无论白天黑夜,他们随传随到,应付五花八门的事情,并且在任何时候都乐意为全体外国侨民提供方便。我们申请去澳门,要通过他们去取得批准,运出一船茶叶或卸下一船外国货物,也得通过他们去申请批准。”这是美国人亨特在《广州“番鬼”录》中对“通事”的记载,我们从从中也可以看出通事的重大责任。
显然,作为通事担当重要的职责,也面临着许多的责任和压力,那么,它由什么样的人来担任呢?我们接着讲述。
什么人会当通事?
作为在广州洋行工作、生活多年的英国传教士,他细致的地观察了通事的职责,他与朋友的通信也多次有提到,这些信件收集在《马礼逊回忆录》中。他说:广州的通事是由官府任命的,有四五个人,不领官府的薪水。他们通常很无知,除了能够说广州中国人讲的洋泾浜英语(当时被称为“广式英语”)、做翻译,一无所长。
在马礼逊的眼里,只要稍微懂得英语的人,经过官府批准、颁发证照后就可以做通事。当然,马礼逊说的“官府任命”,就是指颁发证照,而不是作为官府的工作人员或官员。
马礼逊还说,作为通事,只是简单的能交流英语,不能阅读英语,甚至也不认识汉字。这些通事手下却雇用了一大批人,有人记录运出货物清单等,有人在外面的商馆里传话,当装满货物的船等待涨潮离开时替他们当翻译。
那么,对于频繁接触洋商的通事来说,是否会积极学习英语呢?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清朝的官府虽然希望这些通事担任口译和笔译,但是不鼓励他们学习外语,认为学习外语和外国人交流有媚外倾向,因此不屑于让他们学习外语。
作为通事,虽然承担很多的责任,但他们仍然可以利用自己的职权,为自己谋私利,尤其是在代理或配合海关收税过程中,也为自己“捞油水”。
对此,《简明广东史》中也有记载:关税分为船钞(即船税)和货税两种,还有规礼银、附加税。此外,从粤海关监督起至书吏、家人、通事、巡役等所勒索的陋规。这些勒索的陋规费加起来,比正税要大两倍以上——他们勒索的数额,还是比较大的,不是一般的“红包”的概念。
可见,作为通事,也会跟海关官员一起,借机勒索洋商,获得私人利益。否则,试想,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承担如此重的责任,如果没有这些利益,怎么有人会去做通事呢?如果处理不好,洋商出现问题,自己会掉脑袋的。
尽管对成为通事的语言要求不高,但其必须能灵活、恰当的地处理各种问题,美国人亨特在《广州“番鬼”录》中说:他熟悉的以为一位通事“老汤姆”,无论在体力和智力方面都是超凡的,他永远保持冷静。无论被官员恐吓,或者被外国人辱骂,他都从不发火。尽管有时遇到了难以和解的问题,他总是能圆滑地将官吏对付过去,并使“外夷”愉快。
有此可见,通事这工作,看似要求不高,需要“八面玲珑”,在夹缝中生存,对于洋人和政府官员,谁也不能得罪,这是不是不是一般人能胜任的呢?
名家简介
董兴宝,山东潍坊人,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现为广东省作家协会会员、山东省作家协会会员。在广东工作6年,曾担任广东清远市政府文化顾问(2014-2018年)。主编出版过《北江茶道》(南方日报出版社2014年出版)、《清远故事》(新华出版社2017年出版)和《中华洞河之道》(广州出版社2018年出版)等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