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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说岭南•董兴宝】溺婴谣言——外国人笔下的岭南风土人情系列(6)
来源:羊城晚报 云上岭南 作者:董兴宝 发表时间:2024-07-10 14:13

“在所有的大城镇里每晚都有几个婴孩被抛弃在街头,或者像小狗一样溺死在水里;进行这种可怕的工作据说竟是一个公认的行当,有些人以此为生......”

这是英国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中的一段原话,他在著作中以广州为例,分析中国社会经济情况时,写下了这段话。事实上,不仅仅亚当·斯密有这样夸大的记载,更多西方来华旅居人士著作中也夸大其词地提到了“溺婴”。

孟子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自古以来,尊老爱幼是我国的优秀传统文化,客观地说,我们不能排除在我国历史上因“重男轻女”,有些地区有杀害女婴的个别行为,但绝不是普遍的现象,更不是传统习俗。

亚当·斯密本人并没有来过中国,上述说法显然夸大了事实。他用了“据说”一词,显然是根据来华旅居的传教士、使者或商人的说法,甚至是当时西方媒体的报道,留下了上述对广州记载。

我们今天来探究下清代中国的婴儿出生及存活率的真实背景,分析下“溺婴”谣言产生的原因。

18世纪清代的婴儿生育

要研究广州及全国各地婴儿出生情况及死亡率之事,两位美国女学者韩书瑞(SusanNaquin)和罗友枝(Evelyn Rawski)合写的著作《十八世纪中国社会》中有详细叙述,她们根据大量的清朝史料,客观地论述了清朝当时的情况。

她们在书中说,一些18世纪的史料材料表明,有大量材料表明婴儿死亡率很高。例如,康熙皇帝的55个孩子有22个不到4岁就死了。18世纪时在位的三个皇帝每人都有50%—60%的儿子活不到14岁。肺结核是常见病;而天花是孩子的克星特别让人害怕,但这一时期在富裕家庭中已常进行接种,通常是植入患病者刮下的鼻黏膜。

《十八世纪中国社会》一书中还强调:在19世纪以前大多数时期的中国社会现实中,医疗水平有限,以致不能有效地防治主要的致命疾病。通过研究发现,孩子在两岁前死亡率确实非常高。

关于清代的中国人医疗条件差、婴儿或少儿存活率低的情况,德国人余凯思在其著作《在【模范殖民地】胶州湾的统治与抵抗》一书中,也写到:中国人体质非常健康,精力充沛。这些生活在如此贫困的环境之中的芸芸众生作为一个民族之所以没有彻底颓废衰败,其秘密或许就在于:恰恰因为卫生保健的缺乏,所有虚弱因素早在童年时期就销踪匿迹了,只有顽强的抵抗力不断增长,以至于发生了一种从种族中筛选出最强者的自然选择。

德国人余凯思的说法和观点,也相互验证了《十八世纪中国社会》中的观点,在当时的条件下,我们可以合理想象:皇宫中的婴儿或少儿,死亡率都是如此之高,而对于医疗和生活条件更差的民间,死亡率显然会更高,但能存活下来的,都是非常健康、健壮者,这也是当时清代中国的基本历史事实。

在死亡率很高的情况下,一些新生婴儿死亡后,不可能像成人死亡后得到妥善安葬,往往被扔到河里或野外,被来华的外国人发现了这一现象,进而形成了夸大性的误传或谣言。我们接着看看在广州旅居的外国人怎么记录这一现象呢?

外国人笔下的“溺婴”

1752年,瑞典人彼得·奥斯贝克到广州旅行后,出版了著作《中国和东印度群岛旅行记》,该书中提到:尽管人民很勤奋,但是庞大的人口数量还是经常造成物资匮乏。养不起女孩的父母被允许将婴儿丢入河里,然而,他们会在婴儿身上系一只葫芦,让它在水里漂浮。经常有一些富于同情心的有钱人被孩子悲戚的哭声感动,把他们救起来。

1807年到达广州并在广州传教、旅居的英国人马礼逊,将其来华见闻收录在《马礼逊回忆录》中,该书中提到“对处于极度危险中的人采用溺水或别的方式结束其生命.....违法谋杀女婴得到默许——这些落后的做法为大家所熟知。”

1865年来华并在广州长期生活的德国传教士花之安,被誉为“最有学问的汉学家”,在其著名的文言文作品《自西徂东》中也写到:开医院以疗人疾病,立育婴堂以拾婴孩而抚教之。他还批判性的写到“愚夫愚妇不明斯义,竟有生女即溺杀之者,上既负天地好生之德,下并没父母慈爱之怀,害理忍心,殊堪浩叹”。

通过上述在广州旅居的外国人的记载,我们可以看出,这些外国人看到了一些因病死亡的婴儿后,误以为故意“杀死婴儿”,比如瑞典人奥斯贝克说“养不起女孩的父母被允许将婴儿丢入河里”等,或许有个别案例出现,但不能作为普遍现象,对于亚当·斯密说的“溺婴”是一种“公认的行当”更是离谱的误传,在我国历史上的众多行业中,从未有过这种行当。当然,我们列举《国富论》中的这一记录细节,并不是否认这本经典经济学书籍的价值,对此,我们不展开讨论。

可以说,外国人在中国的见闻及相关出版物的传播,造成了更多人对中国普遍存在“溺婴”的误解。我们列举外国人的误传,结合美国人在《十八世纪中国社会》中的分析,我们有理由相信,即便是将婴儿丢入河里,多数情况下应该是婴儿因病死亡后行为,而非故意或普遍性的“溺婴”或“杀婴”的行为。

客观地说,翻阅我国古代的历史记载,在旧社会确实在一些地区有“溺婴”行为,但绝不是普遍现象,更不是普遍风俗。对于做事严谨的西方人,就没有人发现上述说法的荒谬吗?答案是肯定的,我们接着看德国人和英国人记载。

溺婴,荒谬的杜撰

虽然多个外国人在著作中提到了中国的“溺婴”问题,但仍有西方人士客观地了解清代中国的实际情况,并一针见血地指出了他们的误传或谣言。

“女孩并没有被轻视,所谓溺婴是中国民间的一种风俗不过是那些以偏概全的传教士荒谬的杜撰。然而,女儿终究不能在家里终老一生,她只是家庭中一个临时的成员。”这是德国传教士卫礼贤,1897年来华传教并在中国旅居后,在1926年出版的《中国心灵》中的一段话。

卫礼贤虽然是德国的传教士,但其在中国旅居期间,用他自己的话说“从未给一个中国人做个洗礼”,而是潜心研究中国文化,甚至还将《易经》等中国哲学书籍翻译成德文,进而被翻译成更多西方语言版本。他在其著作《中国心灵》一书中还说:

在中国,若新生儿是男孩的话,父亲则要跪到祖宗的神龛前来通告他们家族的香火在延续。列祖列宗在天之灵对女孩子不感兴趣,因为她们结婚后将离开自己的家族去为延续另外的家族作贡献。这一习俗通常被认为是重男轻女的标志,实则不然。中国人不像曾一度在欧洲流传的愚蠢的谣言那样杀害新生的女婴,实际上中国人也不歧视女婴。

关于德国人,给人们留下的印象是“严谨”,这位卫礼贤对中国社会的研究,对西方传教士谣言的批评,都体现了这一点,我们现在看看,他的这种实事求是的精神,值得肯定。

对于中国溺婴的谣言问题,生于澳大利亚的英国人莫理循,1897—1917年在中国工作和旅居,曾担任北洋政府顾问,他在《中国风情》中也写到:众多作者和观察家一直在讨论中国的杀婴问题。他们普遍认为,如果说中国普遍存在杀婴问题,那真是有点言过其实了。

他还在书中引用研究中国问题最权威的专家之一、大英帝国驻中国领事馆的H·A·贾尔斯先生说:“我不相信中国的杀婴广泛流行,在饥荒或动乱年月,处于特殊情况压力下的杀婴或许会给大清帝国留下影响。但通常情况下,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英国、法国、美国或其它地方,杀婴都是不允许的。”

莫理循还强调说,那种认为中国普遍盛行杀婴的说法是来源于传教士的报告。这些传教士毫无疑问地、夸大了杀婴盛行的观点,其目的是把他们要努力改变的异教徒的悲惨境况介绍给西方国家......。

还有,德国人余凯思也在其著作中说“每个西方人在来中国之前都会读到大量的、没完没了地叙说中国如何如何贫困的游记,但是他一旦抵达中国,就会惊奇地发现:在中国人当中,体格高大、身体健壮者处处可见....”可见,西方人对清代中国的误解误读还有更多,这位严谨的德国人也提到了这一点。

对于没完没了的各种“溺婴”的谣言,甚至被写到了全球著名经济学著作《国富论》中,其究竟是怎么产生的呢?通过德国人、英国人的记载,我们可以这样说:明清时期来华的传教士,他们把不信西方宗教的中国人称之为“异教徒”,因此,这些传教士为了达到其目的,有意过分夸大“溺婴”现象,形成了谣言。更进一步地说,这些误传或谣言,可能是一些居心叵测的传教士故意制造。

总之,从西方人对中国人夸大误传“溺婴”的情况看,或许是因为他们对当时真实的情况不了解,或许是故意丑化或攻击中国传统文化,但有一点非常重要:各种信息的严重不对称,才造成了更多的误传,如果当时的中国人了解到了这些,随时反驳他们,这些谣言还有生存之地吗?

这些可怕、夸大的谣言已经过去了,在全球化步伐不断加速的今天,我们回顾这些历史事件依然有重要意义,我们希望大家高度警惕其他国家人员对我们国家和民族的各种误传、误解,尤其是警惕各种“以偏概全”的说法,多传播中国好故事,让世界更好地了解岭南、了解中国。

【名家简介】

董兴宝,山东潍坊人,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现为广东省作家协会会员、山东省作家协会会员。在广东工作6年,曾担任广东清远市政府文化顾问(2014-2018年)。主编出版过《北江茶道》(南方日报出版社2014年出版)、《清远故事》(新华出版社2017年出版)和《中华洞河之道》(广州出版社2018年出版)等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