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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说岭南•董兴宝】清朝对外贸易八项规章——广州十三行系列(12)
来源:羊城晚报 云上岭南 作者:董兴宝 发表时间:2024-06-04 15:56

自1757年开始,粤海关独口通商的制度便确立下来,一直持续到道光二十年(1840年),历时83年之久。在此期间,清朝政府通过“广州十三行”等行商来管理洋商、洋人。

那么,对于清朝政府或粤海关,是依据什么制度或规定通过“行商”来约束西洋人的呢?我们今天来看看,外国人怎么笔下的清朝规定。

清朝八项规章

“清朝地方当局为了特别管理和控制这些来自远方的不同人,制定了八项规章。这些规章始自1760年开始,回想起来觉得很奇怪。这些条文一直没有被废止,一直被认为有效。在1810年修订之后,又在1819年由嘉庆皇帝颁发一道谕令加以重申......”

这是当时在广州洋行工作的美国亨特在《广州“番鬼”录》中的一段记载,里面提到了清朝政府为了管理外国人,制定的“八项规章”。

对于这些“八项”规章,不仅美国人亨特感觉有些奇怪并做了记载,而同样在当时的清朝海关工作的马士,在《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中,也做了这样的记载:

1840年3月8日,粤海关部颁给行商一道谕帖,其中载有一件总督的咨文,且是经过上奏并钦奉御批照准的规定。这些规定重申了旧有的章程,并对管理外国人和防止走私的,进一步提出了更加严格的命令,章程共计八条......

上述两位外国人记载的“八项规章”是怎么回事呢?

根据《广东通史》记载,两广总督李侍尧于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提出《防范外夷规条》,对外商在广州的贸易活动进行严格限制,在此之前,粤海关虽有《稽查管束夷人条约》,但它仅是广东地方政府公布的“文檄”而非中央颁布的“定例”。因此,《防范外夷规条》成为清政府第一个管理来华外商的正式章程。

事实上,清朝政府、粤海关对管理外国人的条例,经过多次颁布、修改,或者多次重申,出现了多个不同时期、不同内容的版本,时间跨度上超过了80多年。因此,我们对比清朝颁布的规章和上述两位外国人提出到八条章程,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八项内容:

一是兵船不得驶入虎门,必须停泊外洋;二是妇女、枪炮等武器不得带入商馆;三是引水、买办必须登记并有执照;四是限制商馆雇佣人员数量。五是外国人不能随意在省河或城内游乐;六是西洋人不得直接向官府呈递禀帖;七是行商不得拖欠夷人债款;八是抵达商船,不得在口外游荡,必须直接驶入黄埔等。

对于上述八项内容,不同的史料和书籍,有不同的记载,其中包括了粤海关及广州地方政府多次重申的内容,如果有细心的读者发现了更为丰富的内容,可以随时交流。

对八项规章的看法

当时的清朝政府及粤海关,为什么颁布规范洋人的规章,并多次补充或重申呢?归根结底,清朝政府的目的和出发点有三条:一是不准百姓随便与洋人接触;二是要求洋人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对其行为的约束;三是保障贸易和税收。

说白了,对于清朝政府来说,前两个目的是首要的,而贸易和税收并不是最重要的。对此,我们来看看外国人怎么说的呢?

“所有来广州的外国人,从到达的第一天起,就被认为他们的任务只是做生意。英国人和荷兰人在17世纪前半期出现在广州,相继而来的是丹麦人、瑞典人和奥地利人”。这是《广州“番鬼”录》的作者亨特根据他的观察所做的记载,说明了清朝官员,就是希望他们与中国只有生意往来,而不可以有其他更多交流。

亨特还说,在当时的广州当地居民看来,在这些不同国籍的人中间,荷兰人的头发是红色的,中国人爱开玩笑地称之为“红毛番”,以后又把这一称呼用之于所有的外国人。而作者的书名中“番鬼”,也是当地人对外国人的一种称呼。时至今日,广东人有时候称外国人为“鬼佬”,或许与此有关。

对于清朝的这些规定,当时商馆里的中国员工,也是非常反对的。

例如,美国人马仕士在《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中说:清朝政府原来的章程,现在用一道新的命令重新发布一次,在那些与外国商馆有关系的中国人当中,倒引起了相当大的波动。在命令发布后的几天之内,附属于各商馆的舢板上的水手们都纷纷地逃走了,许多职员也失踪了。马士特别强调,中国人之所以逃离,就是躲避清朝政府跟他们算账。

对于清朝颁布的这些规定,《广东通史》中又是怎么记载和评价的呢?

“如果说清政府制订《防范夷人章程》,对来华外商的活动实施严密的管制与约束,是为了国防安全,防止外来势力侵扰,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这项措施毕竟是清政府闭关锁国、重农抑商基本国策的产物。”

这是《广东通史》对清朝这些管理规定的看法,而且,还直言不讳地指出:清朝政府颁布这些规章,根本目的在于巩固国防、保民护商,而在“严防民夷相交结”,以免危及清王朝的统治。

由此可见,清朝“严防民夷相交结”永远是第一位的,至于贸易和税收反而是次要的。

事实上,我们现在再看看清朝的这些规章,确实有些哭笑不得。本来,中国和西方进行公平合理的贸易,可以促进彼此的经济发展,但清朝统治者朝墨守成规、愚昧无知,过分地限制外商活动,妨碍了正常的中外经济、文化交流,使中国自外于世界,日益落伍,贻害匪浅。

八项规章的执行情况

“对于这些规章,时常有一个行商的通事将八项规章带到商馆中来,向外国人宣读......其中有些规定,外国侨民已不再遵守,尤其是那些关于去花园、河南寺以及在河上划船各条;至于妇女不准进入商馆一条,在1830年就曾受到违犯......”可以说,如果发生不遵守这些规章的主要条款的事件,主要受害者自然首先是行商。

根据清朝颁发的规定:“外国人等不得私带我国妇女进入广州,胆敢故犯,立即停止通商,并将此等妇女强制送还澳门。同时,如关税之巡查哨兵,发现夷人带此等妇女进城,须即时拦阻,或将其送回,并报告炮台,勿使偷人。”

在如此严格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外国妇女进入广州,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形呢?美国人亨特在《广州“番鬼”录》中,他还专门讲述了一个“番妇”来广州的故事:

他在书中说,1830年是外国人在广州生活史中前所未有的一年,发生了一件骇人听闻的大事:几位英国和美国妇女,未经允许,悄悄从澳门来到商馆。

当时,中国人称呼她们为“番鬼婆”,她们是商馆主任的妻子盼师夫人,还有罗宾逊夫人等。但盼师夫人是她们当中最美丽的一个,她穿戴的全是真正的伦敦时装,当时外国人对此十分欣赏,而中国人则认为“可怕”。

在中国的官员看来,在“天朝”见到外国妇女是一件非常奇异的事,一件从未出现过的事。这对清朝的中国来说,可谓大事,清朝的官员认为是“直接违抗旧有规章”。官员们被这突如其来的事件弄得不知所措,便四处张贴“告示”并通过行商向洋行施加压力:督促这些“番妇”立即离开,一刻也不准停留。

如果外国人不听从安排会怎么办呢?清朝的官员又拿出了当年乾隆皇帝会见英国马嘎尔尼使团时的陈词,说取消“皇帝对洋人的恩惠”——在清朝官员看来,朝廷允许与洋人做贸易,是一种恩惠,而非为利于双方的普通经济往来。

此事让广州的清朝官员多么恐慌呢?正如美国人亨特在《广州“番鬼”录》中讲述的“即使是世界末日,当局亦不会比这更为惊惶”,足见清朝官员对此的态度。

当时的洋行,为了不影响与中国做贸易,几天之后,这些“番鬼婆”们只好快速离去。

当时的清朝官员为什么如此惧怕外国妇女呢?从根本上讲,还是“三从四德”传统思想的作怪,认为外国妇女也应该呆在家里,不应该外出,同时,他们更害怕中国人接触到这些“番妇”,被其教化或同化,因而极力反对他们来中国。

300多年过去了,我们看看当时迂腐的清朝规定,是不是感到有些可笑?可这就是当时真实的历史。我们掩卷长叹,既不能否认当时广州十三行在清朝对外贸易中的重大作用,也要不断总结历史经验和吸取教训,不断提升和改进我们的各项工作。

名家简介

董兴宝,山东潍坊人,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现为广东省作家协会会员、山东省作家协会会员。在广东工作6年,曾担任广东清远市政府文化顾问(2014-2018年)。主编出版过《北江茶道》(南方日报出版社2014年出版)、《清远故事》(新华出版社2017年出版)和《中华洞河之道》(广州出版社2018年出版)等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