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奋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征程上,江门再下一城。
11月19日,在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南昌年会上,生态环境部命名的第六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名单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名单出炉,江门恩平市被生态环境部评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近年来,江门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作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抓手,点面结合,整体推进,按照“1+7”模式,以市级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统领,同步推动下辖7个县(市、区)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
2019年,新会区被生态环境部授予“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0年,开平市被生态环境部评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如今,恩平市又获得“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为江门生态文明建设再添新名片。不断新增的生态环境领域国家级荣誉推动江门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样板。
恩平市生态资源丰富。(来源:江门日报)
全局谋划生态文明建设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家“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助力生态环境建设,自2017年起,生态环境部启动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评选工作。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是目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最高荣誉,该荣誉不仅反映了一个地区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取得的成就,也彰显着一个地区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共赢的努力与实践。
为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江门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作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安排,以市级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统领,同步推动下辖7个县(市、区)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全局谋划生态文明建设。
为此,江门全面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成立江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主任”,成员由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以及市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印发《江门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搭建起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大环保”工作格局。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进全市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全力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推动绿色发展方面,江门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的理念,把绿色发展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始终,在高水平保护生态环境中促进高质量发展,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高水平保护生态环境。近年来,江门市严格项目准入,充分发挥环评审批源头防控作用,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体系的要求,坚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持续推进“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全力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2021年江门市11个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100%,重点支流考核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100%稳定达标;PM2.5持续优于世界卫生组织第二阶段标准,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前列;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同时,建成了“中西南北”四大固废处置中心,有力保障了侨乡大地的生态环境。
构建生态文明法治制度体系
江门市坚持科学立法立规,着力构建完善可行的生态文明法治制度体系,发挥了制度建设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生态文明实践创新成果丰硕。
2019年,江门印发了《江门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规划(2019—2030年)》,明确江门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愿景,通过挂图作战,细化分解任务,有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围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江门市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多项创新举措均走在全省前列:出台江门第一部实体法《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创新设立约谈河(段)长制;发布《江门市潭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成为在全省率先出台并实施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地级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江门市市区山体保护条例》,保护城市绿核,生态文明法治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咬定青山不放松。下一阶段,江门将以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路径,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为抓手,全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的文明发展新格局,努力把江门建设成为融“山—湖—城—江—海”于一体、具有岭南特色的生态型美丽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