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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电脑遇“翻新机” 大亚湾法院判商家“退一赔三”
来源:羊城晚报-PEARL| 发表时间:2026-03-11 09:14

宣称出售“全新无拆”原装笔记本电脑,实际交付的却是存在维修记录、装有非原厂配件的“翻新机”。近日,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购物买卖合同纠纷案,认定商家销售所谓“全新无拆”笔记本电脑构成消费欺诈,依法判决解除双方买卖合同,由商家“退一赔三”,退还货款15700元并支付赔偿金47100元。

2023年7月,原告高某在某电商平台被告经营的“笔记本电脑专营店”内,花费15700元购买了一台品牌笔记本电脑。下单前,高某特地向客服确认电脑是否为“全新无拆”,在得到肯定答复且获悉产品享有官方3年保修后,才完成交易。然而,2024 年 10 月,该电脑突发故障无法开机。经品牌官方售后检测,发现电脑内存条、固态硬盘等部件并非原装配件,因此不予保修。官网查询记录还显示,该电脑早在2023年5月已有维修记录,序列号已被他人绑定。高某多次与商家协商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被告商家辩称,发货时电脑为全新未拆封状态,有出厂检测及物流记录为证,电脑故障可能系原告自行拆装或售后维修操作不当所致。商家还称,原告未能举证证明收货时商品已存在问题,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因此不同意原告诉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商家承诺销售“全新无拆”电脑,但实际交付的商品在出售前已有维修记录,且部分配件非原装,与其承诺的质量状况严重不符。法院认为,被告作为经营者,在明知商品实际情况的情形下仍作出不实承诺,主观上具有欺诈故意,导致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而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消费欺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买卖合同,商家退还货款1570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471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本案承办法官指出,在网络购物中,“全新正品”“无拆无修”是消费者购买电子产品时的重要考量因素。经营者应当恪守诚信原则,如实披露商品信息,不得进行虚假承诺。本案商家隐瞒商品曾维修、配件被更换的关键事实,严重违背诚信,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该判决不仅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警示广大经营者:诚信经营是市场交易的基石,任何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法官同时提醒,消费者在网购高价商品时,应注意保存宣传页面、聊天记录等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应依法积极维权。电商平台也应加强对入驻商家的资质审核与商品监管,从源头防范消费欺诈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周婷婷 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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