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广州市关于推动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公共文化设施实施办法》)和《广州市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文创产品开发实施办法》)出台后,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又紧锣密鼓制定了配套政策《广州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和激励工作指导意见(2024-2026年版)》(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于近日印发。13家文化文物单位被列入试点,将与社会力量展开合作,共同推动文化创意产品研发、生产、经营,携手做大文创产业“生态圈”。
“正确导向”“公益优先”
明确文创开发激励措施
对于文化文物单位的文创开发,广州在政策方面已经展开积极探索,健全了一系列先行先试的地方制度,制定了指导意见和工作指引,着眼各项措施能落地、试点单位好操作。
《文创产品开发实施办法》规定文化文物单位可采取自主研发、授权开发、联名开发、委托经营等方式,按照市场化原则选择文创产品开发经营合作主体。同时引入竞争机制、质量监督评价机制、退出机制,以及激励机制。
《公共文化设施实施办法》规定,社会力量可以通过参与整体运营、参与项目运营、社会合作运营等模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公共文化设施在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与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以外,可以利用一定的空间开展公共文化辅助性服务,包括精品演出、高端展览、艺术培训、研学体验等。鼓励社会资本依法投入公共文化服务。
作为全新出台的文创开发配套政策,《指导意见》明确了文化文物单位文创收入范围和收费规则,以充分发挥激励机制的正向作用,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在兼顾收入合理平衡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文创一线开发、推广、管理等人员给予倾斜。
“正确导向”和“公益优先”仍然是重中之重。广州市文广旅局在鼓励社会化运营中强调,要坚持保护为先,合理利用文化文物资源,避免过度商业化、娱乐化。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收取费用的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不得超过总服务内容的1/3。公共文化辅助性服务区域面积不超过该公共文化设施建筑面积的10%(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部分,应按照不高于建筑面积5%的比例上限配置公共文化辅助性服务区域)。
以“大文创”思路为先导
面向社会开放文化文物资源
文化文物资源通过有效渠道直接面对市场,深度嵌入现代产业链条,是文创产品开发的真正目标。广州市文广旅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广州将着力推进“大文创”概念:依托文化文物资源,开发、销售文化创意产品,为优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而组织研学、演艺、社教等文化活动,开发数字文化产品及衍生品,编印出版物,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新质文化消费场景,提供定制参观及讲解,引进高质量收费特展等形式,都将纳入“文创开发”的范畴。目前,各试点单位已经推出了人工讲解收费服务、文创咖啡厅、原创话剧等形式多样的创新型文创产品。
《指导意见》重视“IP”的基础性地位,强调试点单位筛选主推IP,进一步遴选最强IP,确定IP投放方向,依托各类文化符号明确IP清单,培育文化品牌,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
通过确权保护文化文物资源是关键,文化文物单位的文创开发将按照市场化原则、公开竞争方式选择合作主体,并据实际情况确定授权费用或合作分成比例。
同时,依托广州数据交易所打造的“数文易——一站式数文产品服务平台”可以将数据要素与文化IP结合,让文化文物资源通过文化元素数据提取、创意设计等“二创”形成可合规流通交易的数字资产,并依托平台提供可信、安全、便捷的数文产品登记、交易服务,推动数文产品与传统制造业等融合对接,促进高效流通和价值实现。
系列文件的出台、交流平台的搭建、文博单位的探索,对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