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瞩目的47人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于11月19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宣判,45人获刑,主犯戴耀廷被判处10年监禁。
这是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首宗颠覆国家政权案,加之涉及的被告人数众多,该案结果吸引了广泛关注。
本案由三名获指定处理国安案件的法官陈庆伟、李运腾及陈仲衡负责审理。最终,除此前获判无罪的两名被告外,其余45名被告均被裁定罪名成立。首要被告戴耀廷被判处10年监禁,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分别获刑6年9个月、7年及6年1个月。同案包括黄之锋在内的其他被告则被认定为“积极参与者”,刑期从4年2个月至7年9个月不等。
法庭判词:明确界定法律适用与量刑原则
判词指出,尽管本案涉及的串谋控罪不同于《国安法》第二十二条具体列明的罪行,但后者的量刑原则可作为参考。《国安法》的立法宗旨在于与香港现行法律兼容,因此法院在量刑时同时适用本地法律的判刑原则和国安法的规范要求。
法院强调,量刑的关键在于被告人的行为所引发的实质后果、潜在风险及社会影响,而非单纯依赖内地判刑案例作为参照。此外,针对部分辩方以“计划必然失败”为由要求从轻处罚的请求,法庭明确拒绝,认为此理由与案情事实不符。对于“对法律无知”作为求情理由,法庭仅在部分被告的情况中接纳,但指出包括戴耀廷和杨岳桥在内的关键被告对此不具备任何合理性,因两人均为资深法律人士,且在实施计划时表现出强烈的决心与主导性。
多方反应:彰显法治与国安权威
香港社会各界对此次判决结果普遍表示支持。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发言人当天发表声明,坚定支持香港特区司法机关依法判决,强调判刑结果彰显了国安法的法律权威和对香港法治精神的捍卫。
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评论称,判刑充分反映了案件的严重性,清晰传递出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特区政府还将研究部分刑期的判词,以决定是否提出上诉。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表示,案件结果展现了香港作为法治社会的公正性,“罪魁祸首及蓄意犯法者必须严惩,无知违法者同样需接受法律的公正裁决”。
九龙社团联会理事长徐莉进一步指出,判决警示每位公民,维护国家安全是法律义务,任何企图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都将面临严厉制裁。
判刑名单:
• 首要分子:戴耀廷(10年)、区诺轩(6年9个月)、赵家贤(7年)、钟锦麟(6年1个月)
• 积极参与者(部分):吴政亨(7年3个月)、袁嘉蔚(4年3个月)、黄碧云(6年6个月)、杨岳桥(5年1个月)、梁国雄(6年9个月)、黄之锋(4年8个月)等。
文、视频|特约撰稿人梁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