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鹏程 孙绮曼
图/受访者供图
7月1日,《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 ,为高质量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进一步提供制度支撑。去年以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市司法局推动制定《规定》,填补立法空白,回应市民留住乡愁记忆的期盼。
作为全国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广州拥有数量众多的传统风貌建筑。目前全市共认定公布的1206处传统风貌建筑,是广州目前除不可移动文物以外,最为量大面广的保护类建筑。
本次立法工作以问题为导向,以保护与发展平衡兼顾为目标,在总结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方面成熟创新经验的基础上,借鉴了其他城市的好经验好做法。《规定》共计十八条,为保护利用好传统风貌建筑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保什么?
明确认定标准,确立保护方式
传统风貌建筑认定和保护利用是广州特色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的创新做法。
在认定标准方面,《规定》将能够成片、成组、成线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或者位于历史文化街区等的保护范围内作为区域整体历史风貌和传统格局的重要组成,以及能够一定程度反映历史文化、产业发展、艺术价值、民俗传统、时代特征,或者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建筑物、构筑物,确定为传统风貌建筑。
传统风貌建筑的法定化有利于留住文化根脉,彰显广州特色,完善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多层次的保护对象体系。
在认定程序方面,《规定》明确传统风貌建筑实行名录保护制度,经普查、推荐申报、专家论证、征求所有权人和公众意见等程序后,由区政府批准公布传统风貌建筑。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保护图则编制,划定保护范围,确定保护要素,提出修缮要求、合理利用措施等,并将传统风貌建筑与文物和历史建筑予以区分。作为历史地段的典型环境要素,传统风貌建筑更注重外观风貌的保护,更强调成片、成组保护。
谁来管?
明确职责分工,压实管理责任
为确保传统风貌建筑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厘清各级各主体责任分工,《规定》明确了市、区人民政府和部门职责。其中,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统筹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传统风貌建筑的工程质量监管、房屋使用、结构安全、修缮的监管等工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此外,《规定》明确了区人民政府在认定、保护和管理方面的具体职责,同时建立保护责任人制度,规定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保障结构安全,按照保护图则的要求使用、利用、维护、修缮等责任。《规定》还建立了镇街日常巡查机制,将巡查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
怎么保?
确定保护措施,明晰行为规范
为加强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和管理,《规定》明确不得擅自迁移、拆除传统风貌建筑,不得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等,并对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设定法律责任。与此同时,《规定》优化建设管理,明确在不改变传统风貌建筑的外观风貌及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护责任人可以进行外部修缮、日常保养等。
为防止破坏建筑风貌,《规定》要求加建、改建、扩建应当保持传统风貌建筑原有外观风貌。同时,实行挂牌建档保护,明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需在保护名录公布后六个月内完成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标志牌的设置工作,标志牌包括建筑的责任人、建筑名称、认定时间、建筑特征、历史事件、名人事迹等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还加强了安全管理和数字化保护,在房屋安全普查中对传统风貌建筑进行标注并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技术手段加强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展示。
怎么用?
坚持以用促保,鼓励合理利用
本次立法是对广州市近年来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成功经验的一次巩固和提升,激发了保护责任人的保护主动性和市场主体的参与积极性,为实现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广州坚持“以用促保”,《规定》提出了十二项具体措施,在多功能使用、国有建筑租期租金优惠、引入社会资本多方参与、建立奖补机制、优化金融服务体系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多措并举推动传统风貌建筑合理利用。
《规定》还明确了修缮技术支持,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编制传统风貌建筑修缮技术规范,保护责任人可以申请免费的修缮技术咨询和指导。同时,《规定》明确了修缮审批流程,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传统风貌建筑修缮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审批办事指南和申请材料清单,提高报批办事效率。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修缮资金补助,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可以向市、区人民政府申请日常维护和修缮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