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图 董柳 穗检宣
从事综合文字工作,八年八获省市“优秀信息员”称号;办案求极致,所办多宗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两次获得广东省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十佳公诉人”称号;担任最高检西部巡讲团讲师“授人以渔”……从“以文辅政”到“舌战法庭”,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黄洁梅,是检察业务领域的“多面手”。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办案是检察机关最好的名片,而成功的案例就是一名优秀检察官最好的名片。
求极致办案——用专业回应质疑
“都说二审案好办,但这个二审案办得一点儿都不轻松。”黄洁梅在一宗案件的办案札记中写道。
一天凌晨,广州市广园快速路发生五车连环相撞的严重交通事故,一家五口当场死亡。经调查,事故原因系肇事货车严重超载导致刹车失灵,引起连环追尾。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司机胡某有期徒刑五年,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车主卢某有期徒刑四年、古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两名车主不服,上诉认为超载和车辆制动性能不合格不必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严重交通事故系司机本人不规范操作和过失造成,不应由车主承担刑事责任。
经过对案件的慎重细致审查,黄洁梅认为,肇事司机仅上岗五天,而车辆制动性能不合格并非短期内形成,货车由两名车主共同出资购买、合伙经营,两人擅自加装尾厢,长期默许车辆超载,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不足,其行为与车辆制动性能失效并导致严重交通事故的后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然而二审期间,鉴定机构对肇事车辆进行补充鉴定后,认定肇事车辆“是碰撞发生后再行刹车”。这与肇事司机“发现刹车失灵后向右边匝道打方向盘、避无可避才发生碰撞”的供述不符。若采信鉴定意见,可能得出“事故后果纯属肇事司机判断失误所致,车主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结论。
为准确查明事实,黄洁梅在交警部门的协助下,前往案发路段复验复查现场,结合案发时的监控视频,认定司机的供述真实可信。且因该路段车流量大、车速快、沿路几乎没有合适停靠地点,辩护人认为“司机发现刹车失灵时应立即停车检修”的合理应对举措可操作性很低。
同时,黄洁梅登门拜访某司法鉴定中心车辆痕迹鉴定方面的权威专家,代表检察机关聘请其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协助办案。该专家带领团队重新勘验、测量现场,并以监控和行车记录仪视频、现场痕迹照片等为依据进行科学测算,推算出肇事车辆在碰撞前6秒内时速从46公里减至21公里。即,肇事司机固然存在过失,但其在碰撞前已积极采取减速措施,因车辆严重超载和日常维护不足导致制动性能失效,车主行为与严重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审开庭时,黄洁梅作为出庭检察员发表了维持一审判决的意见,并邀请该专家出庭对前述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意见,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为安全生产典型案例,选入《危害生产安全刑事犯罪办案指引》一书以及全国检察机关“十大业务系列教材”《重罪检察业务》中,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也将该案列入安全生产领域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予以联合发布,为所有货运车辆经营者敲响了警钟。
“小案不小看”——把“小案”办成最高检指导性案例
由广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往往都是重大案件,每位检察官手中往往都有那么几宗轰动一时的大要案。黄洁梅办理的案件有公安部督办的施某某等56人涉黑案,也有涉案毒品达4吨的杨某某等14人特大制造、运输毒品案,她曾应对过阵容庞大的律师团队,也经历过连续多日的庭审对抗。她不仅能办好大要案,还把一宗“不起眼”的“小案”生生办成了最高检的指导性案例。
2022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第三十七批指导性案例,其中马某某走私、贩卖毒品案的承办人正是黄洁梅。
马某某本是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剂师。2021年4月16日,马某某通过网络向境外卖家求购咪达唑仑,并支付人民币1100元。随后,境外卖家通过快递将一盒咪达唑仑从德国邮寄至马某某的住处,马某某以虚构的“李某英”作为收件人领取包裹。同年4月20日至25日,马某某以“李医生”的名义,通过社交媒体与多人商议出售三唑仑、咪达唑仑等精神药品。药品尚未卖出,马某某即于同年7月被抓获。公安机关在马某某住处查获含咪达唑仑成分的透明液体12支、含三唑仑成分蓝色片剂13粒、含阿普唑仑成分的白色片剂72粒等物品。
黄洁梅回忆:“案件本身不复杂,最后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相对来说是轻刑案件。”
但轻刑案件办起来也并不轻松。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种类繁多,如何证明马某某明知自己所贩卖的精神药品属于国家管制名录中的毒品?马某某在涉案毒品贩卖成功前已被抓获,是否属于贩卖毒品未遂?
针对上述问题,黄洁梅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调取马某某任职情况、学历证书、网页截图、网络聊天记录等证据,准确认定马某某作为药学专业毕业生和药剂师,对于精神药品属性具备认知能力,且在明知涉案药品不能随意流通的情况下,借助境外网络聊天工具购买,并假报姓名通过隐秘手段付款将涉案药品走私入境后,在网络发布广告称涉案药品可用于非法用途,并与多名买家商谈价格和发货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既遂。
解决罪与非罪的问题后,如何量刑又成为摆在检察官面前的难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往往数量少、纯度低,如三唑仑与海洛因的折算比例为1: 0.001,如果只考虑折算比例,如何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参考省内外类似案件判例,黄洁梅认为除考虑数量,还应综合考虑新型毒品的浓度效能、社会危害性等因素。“譬如这个案件,涉案毒品可作为迷药使用,如果这些毒品到了买家手中,可能导致什么后果?”
2022年2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已生效。
最高检在该案的办案要旨中阐明了新型毒品犯罪主观明知的认定规则,并指出:检察机关应当综合评价新型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依法提出量刑建议。
案件背后折射的是检察官的办案理念。实际上,认真对待所办的每宗案件,已成为黄洁梅的职业追求。她参与办理的洪某某、王某某贩卖毒品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首批自行补充侦查典型案例;参与办理的广州大学原教授谢某某故意杀人、贪污案,被评为第三届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
黄洁梅其人:检察业务“多面手”
“因为热爱,所以愿意从头开始,也因为热爱,所以坚持奔跑不息。”黄洁梅说。
2008年进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工作的黄洁梅,在八年的综合文字工作中八次荣获省市“优秀信息员”等称号,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早已是全院知名的“笔杆子”。
2016年,司法改革浪潮席卷而来,她选择从“零”开始,怀揣公诉梦想投身办案一线。在新岗位上,她如同海绵一样充实自己,凭借出色的业务能力,先后荣获第八届广东省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十佳公诉人”称号、第八届广州市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十佳公诉人”称号、广州市第二届公诉人与律师控辩大赛团体一等奖,还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第三批全省检察机关业务尖子。2022年11月,她又以第一名的成绩荣获第十届广东省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十佳公诉人”称号。
黄洁梅坚信检察官的责任不仅仅在办案本身。为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她参与最高检理论研究一般课题《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举证质证方式改革》并顺利结题,制订《广州市检察机关庭审实质化工作指引》和核心指标,多篇调研文章在《中国检察官》《法治论坛》等期刊发表。
“检察事业的发展离不开薪火相传。”感恩于优秀领导和前辈的“传帮带”,黄洁梅积极总结办案经验,以兼职检察教师的身份介绍广州检察机关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实践与探索。她曾担任最高检第十一批西部巡讲团讲师,奔赴9个检察院为当地检察干警提供理论指导和实务借鉴;研发的两门课程分别获评第二届全省检察机关精品微课程一等奖、三等奖,《扫黑除恶政策把握和法律适用》被评为第六批全省检察机关精品课程。
“司法办案既要‘治罪’,也要‘治理’。”回望办案历程,黄洁梅感悟良多,“如何严惩犯罪分子、维护社会安定,如何感化教育被告人、传递司法善意,如何通过法律的制裁还被害人以公道、给世人以警醒,这是我们在法庭内外常常思考的命题,也是每一位检察官应尽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