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曾潇 李焕坤
3月2日,广州市荔湾区公布了第三批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包括:中共广东省临时委员会活动旧址;周文雍、陈铁军革命活动旧址;广州儿童剧团团部旧址;中共赤岗党支部旧址(郭氏宗祠);谢爱琼妇孺医院旧址。
荔湾区同时公布了相关保护措施:
一、国有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使用人或所有人应当依法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对文物安全负责;
二、对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报区文物行政部门批准,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全面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
三、建设工程选址,应尽可能避开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避开的,应优先实施原址保护;
四、在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周边不得建设污染文物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安全及其历史风貌的活动;
五、使用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须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不得改变文物原建筑立面、结构体系、色彩色调、基本平面布局和内部特色装饰等;
六、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发现文物重大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时,请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文物安全,并向区文物行政部门报告(举报电话:020-81306288);
七、如遇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调整,以上保护措施将同步调整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