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是深圳的核心竞争力,而法治,为这座城市的精神文明发展保驾护航。
多年来,深圳在文明城市建设中总结出6个方面特征——以法治促进文明,以机制保障文明,以科技助推文明,以文化滋养文明,以共建共享文明,以传播弘扬文明。这些对应的,正是深圳的城市特质:法治底色鲜明,科技水平领先,文化精彩创新,市民深度参与。
法治护航,为文明城市安定有序提供保障
崇德向善、和谐宜居、文化创新、锐意进取、法治有序,这是人们理想中诗意栖居的精神家园。深圳在文明城市建设方面走快一步,坚定扛起“先行示范”的政治责任、主体责任,以法治力量涵养城市文明。
深圳用足经济特区立法权,在全国率先出台实施《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公共场所控烟、文明养犬、垃圾分类等领域进行专项立法,推动文明从“软约束”变成“硬约束”。《条例》不仅为市民的日常生活与社会生活提出文明规范,同时对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及社会组织职工、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的职业行为作出相应规定。
同时,《条例》紧跟当下城市发展议题,针对新冠疫情的防控现状,明确规定了“爱护野生动物,拒绝伤害、捕捉、猎杀、买卖和食用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拒绝买卖、使用非法野生动物制品”。在当前,《条例》所宣传倡导的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以及敬畏自然、保护生态的观念,已广泛融入市民生活,正形成高尚城市生活方式的共识。
法治护航,也为建设安定有序的文明城市提供了保障。深圳成立全国首家金融法庭、破产法庭、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等,成为全国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形成全面彰显公平正义的司法文明环境。
完善机制,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持之以恒
德法兼治,崇德向善,在营造健康向上的文明城市氛围中,深圳同时突出文明创建的思想道德内涵,德法并重助推文明城市建设。
2020年7月,市文明委印发《深圳市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方案》,对照“城市文明典范”战略定位,深入开展公民道德建设。深圳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市民思想道德水平和文明素养,先进模范不断涌现。
身患癌症却坚持将自己与命运抗争的经历融入演出,传递爱心鼓舞病友,她是深圳市凤凰涅槃艺术团团长郭丽英;投身助残就业帮扶事业,帮助2700多位残友上岗就业,她是深圳市雨燕残疾人关爱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张莹莹……这样的人、这样的故事在深圳有很多,他们各以其不同的事迹,感动了千千万万的人,也不断地丰富着人们对这座城市的认识,成为这座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宝贵财富。
楷模的涌现犹如暗夜灯塔令人鼓舞,但如何在精神文明之路上走得长远,走得稳当,机制的完善才是宽厚双桨。为此,深圳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
通过公共文明、环境卫生、窗口服务、公共安全等指数监测,全方位、多角度检验衡量城市文明,让问题短板“无处遁形”;着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诚信奖惩机制,让诚信意识流淌在深圳人的血液里,体现在日常生活中;在“志愿者之城”建设中,不断创新志愿服务模式,完善组织体系,让“有时间做志愿者,有困难找志愿者”成为文明常态。
通过机制的有效运作,深圳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持之以恒:用机制捕捉动态,定期对公共文明、交通文明、环境卫生、行业服务满意度等进行监测;用机制表彰先进,出台《深圳市道德模范礼遇和帮扶制度(试行)》,在入户办理、医疗服务、文化服务、基金帮扶、住房保障等方面给予道德模范礼遇和帮扶,倡导“好人好报”“德者有得”,激励各类善行义举。
以法治促进文明,以机制保障文明。如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践行,正在融入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在精神文明领域,深圳正在用41年的实践,走出一条鲜明的特区之路,去定义城市的文明坐标。